市立大同春暉社
2011年3月27日 星期日
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
未滿18歲青少年吸菸 需接受3小時戒菸教育
台北花博前陣子,有未滿18歲的學生在花博園區公然抽菸,儘管菸害防制新規定上路多,還是有不少違規案件發生,台北市中正健康服務中心,去年就開罰了15例,也針對4件青少年吸菸,進行戒菸教育,北市衛生局表示,未滿18歲青少年抽菸,學生必須完成三小時上網戒菸教育,如果沒有完成,北市府就會針對家長開罰。(林麗玉報導)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每年全球有500萬人死於菸害,平均每六秒,就有人因為菸害死亡,而調查台灣民眾的吸菸行為,2009年的調查資料,台灣成年人吸菸率為20%,其中男性35.4%、女性4.2%。儘管菸害防制法新規定
已經在98年1月上路,不過台北市中正健康服務中心去年稽查1764家場所,違規案件還是開罰了15件,大多都是因為三人以上工作場所沒有禁菸而遭檢舉,已經開罰2000-10000萬元不等罰款,另外也發現有未滿18歲青少年吸菸,一共有4件違規青少年必須進行戒菸教育,中正健康服務中心秘書張財源說,會要求學生完成三小時的網路戒菸教育,並且後續追蹤。
衛生局表示,未滿18歲以下青少年吸菸,部分是學生在校外吸菸、遭少年隊通報衛生局,也有部分中輟生在校門口吸菸而遭檢舉稽查,至於青少年完成戒菸教育,必須進行學後測驗,沒有通過就必須重新測驗,也會通報家長,如果家長不願意配合,就會依照菸害防制法,針對家長開罰。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每年全球有500萬人死於菸害,平均每六秒,就有人因為菸害死亡,而調查台灣民眾的吸菸行為,2009年的調查資料,台灣成年人吸菸率為20%,其中男性35.4%、女性4.2%。儘管菸害防制法新規定
已經在98年1月上路,不過台北市中正健康服務中心去年稽查1764家場所,違規案件還是開罰了15件,大多都是因為三人以上工作場所沒有禁菸而遭檢舉,已經開罰2000-10000萬元不等罰款,另外也發現有未滿18歲青少年吸菸,一共有4件違規青少年必須進行戒菸教育,中正健康服務中心秘書張財源說,會要求學生完成三小時的網路戒菸教育,並且後續追蹤。
衛生局表示,未滿18歲以下青少年吸菸,部分是學生在校外吸菸、遭少年隊通報衛生局,也有部分中輟生在校門口吸菸而遭檢舉稽查,至於青少年完成戒菸教育,必須進行學後測驗,沒有通過就必須重新測驗,也會通報家長,如果家長不願意配合,就會依照菸害防制法,針對家長開罰。
全國首創「青少年戒菸教育e化數位教材 」建國一百年元旦正式上線-2010年12月27日
http://www.health.gov.tw/Default.aspx?tabid=36&mid=442&itemid=26934
為有效提昇青少年拒菸反菸認知,提供生動活潑且及時便利之學習管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首創之「青少年戒菸教育e化數位教材」,預定建國百年元旦於「臺北e大」網站正式上線,光碟中特別邀請豆花妹示範北市首創之「國民拒菸操」,期透過豐富且有趣的課程內容,增加青少年學習菸害防制知識的動機與興趣。衛生局健康管理處游麗惠處長表示,目前國內對於執行青少年戒菸教育方式,大多以面授講習為主,較無法引起青少年學習動機,更侷限於上課時間與地點,導致青少年不易配合接受戒菸教育。因此,如何啟發青少年學習動機,運用網路的普及性,讓學習不受時空限制,並於教材中加入視覺提示,藉由圖片、活潑生動畫面及互動小遊戲,提供青少年應暸解的資訊,並可保留知識於長期記憶中,即是製作這套教材的最主要目的與精神。游麗惠處長強調,約有6成左右的成人吸菸者,開始吸菸的年齡是從青少年時期開始,且青少年吸菸者,也可能造成其他的藥物濫用或導致其尼古丁成癮,所以青少年菸害防制是極為重要的公共衛生議題 。
游處長也呼籲各販賣菸品場所業者,應督促從業人員加強確認購買菸品者之年齡,切勿心存僥倖,以杜絕違法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情事,阻絕青少年購買菸品的管道。同時也提醒家長們,平時應多關心及注意子女之交友情形及生活狀況,避免他們染上吸菸惡習,以保障青少年健康。
衛生局表示,有興趣上網瀏覽「青少年戒菸教育e化數位教材」之民眾,可至「臺北e大」網站(http://elearning.taipei.gov.tw/),加入免費會員後,登入教學大樓/選課中心,並搜尋關鍵字「戒菸教育」,再完成線上報名後即可開始上課。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處
為有效提昇青少年拒菸反菸認知,提供生動活潑且及時便利之學習管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首創之「青少年戒菸教育e化數位教材」,預定建國百年元旦於「臺北e大」網站正式上線,光碟中特別邀請豆花妹示範北市首創之「國民拒菸操」,期透過豐富且有趣的課程內容,增加青少年學習菸害防制知識的動機與興趣。衛生局健康管理處游麗惠處長表示,目前國內對於執行青少年戒菸教育方式,大多以面授講習為主,較無法引起青少年學習動機,更侷限於上課時間與地點,導致青少年不易配合接受戒菸教育。因此,如何啟發青少年學習動機,運用網路的普及性,讓學習不受時空限制,並於教材中加入視覺提示,藉由圖片、活潑生動畫面及互動小遊戲,提供青少年應暸解的資訊,並可保留知識於長期記憶中,即是製作這套教材的最主要目的與精神。游麗惠處長強調,約有6成左右的成人吸菸者,開始吸菸的年齡是從青少年時期開始,且青少年吸菸者,也可能造成其他的藥物濫用或導致其尼古丁成癮,所以青少年菸害防制是極為重要的公共衛生議題 。
游處長也呼籲各販賣菸品場所業者,應督促從業人員加強確認購買菸品者之年齡,切勿心存僥倖,以杜絕違法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情事,阻絕青少年購買菸品的管道。同時也提醒家長們,平時應多關心及注意子女之交友情形及生活狀況,避免他們染上吸菸惡習,以保障青少年健康。
衛生局表示,有興趣上網瀏覽「青少年戒菸教育e化數位教材」之民眾,可至「臺北e大」網站(http://elearning.taipei.gov.tw/),加入免費會員後,登入教學大樓/選課中心,並搜尋關鍵字「戒菸教育」,再完成線上報名後即可開始上課。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處
2011年3月11日 星期五
菸害防制新法上路囉!!!
第 四 章 吸菸場所之限制 | |
第十五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不在此限。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六、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梯廂內。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一款但書之室內吸菸室;其面積、設施及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六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一、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二、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意旨之標示;且除吸菸區外,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吸菸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 二、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必經之處。 第十七條 第十五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以外之場所,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指定禁止吸菸之場所,禁止吸菸。 於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 第十八條 於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之禁菸場所吸菸或未滿十八歲者進入吸菸區,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 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在場人士得予勸阻。 第十九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之場所與吸菸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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